據媒體報道,日前于海口舉行的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暨婚姻法頒布60周年紀念會上,婚姻法學專家透露:"小三"有望被追究侵犯配偶權。相關報道指出,"第三者"插足導致家庭破裂的現象屢見不鮮,很多受害者為無法有效懲治配偶和與之通奸的"小三"而苦惱。婚姻法學專家們于是討論,"第三者"或許應當被追究侵犯配偶權,無過錯方有望要求過錯方和與之通奸的"第三者"賠償其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失。
此說一出,輿論嘩然,主要表現為斥之為"法律上的倒退,荒唐的立法,試圖掌管公民的道德生活,第三者也是受害者"等等,這些說法均有其道理,如果不是媒體的報道有誤讀,那么,這一企圖當然是很違背人性的,和現代文明格格不入,讓人聯想到歷史上的"通奸罪"。
事實上,目前世界上仍有一些國家和地區保留通奸罪,如韓國、臺灣地區及美國的一些州。2008年,韓國女明星玉素利被裁定犯有通奸罪,判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2005年底,臺灣地區的臺聯黨前立委林志隆(46歲)和29歲的女助理發生婚外情,被妻子揭發,林妻控告兩人通奸。女助理為求自保,反控林志隆利用職權強奸她,否認有通奸行為。進入司法程序之后,女助理提不出遭強奸的證據,卻讓法院證實二人確有通奸。于是強奸罪部分,林志隆獲判無罪,而在通奸罪方面,由于林妻決定原諒丈夫,撤銷對丈夫的告訴,只單單對女助理提告,女助理最后被判坐牢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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