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刑法》而規定的幾百個罪名中,沒有"通奸罪"這一罪名,但中國有"重婚罪",情節較之通奸有更為嚴格的要件要求。臺灣立法機關也曾希望廢除有關通奸罪的法律條款,但在婦女運動興盛的臺灣,每當動議廢除通奸罪時,婦女團體就上街游行。她們認為通奸罪是懸在丈夫頭上的尚方寶劍,對花心的丈夫還是很有威懾力的。近年來,韓國國內對于刑法中規定的通奸罪也有過幾次是否違憲的爭論,韓國的憲法法院在三次違憲審查中,分別作出了通奸罪合憲的判決。雖然憲法法院始終認為通奸罪的規定是合憲的,但是主張其違憲的人越來越多。
由此可見,提出懲戒第三者的立法訴求,雖然與現代文明的總體趨勢相悖,但也不至于像一些媒體評論的那么簡單和大而化之,至少還是一個嚴肅的學術爭論。所以,很有必要在這場紛亂的爭論中冷靜下來,理性地分析中國社會目前的價值紊亂及其導致的這一系列足以引發激進立法反彈的社會崩潰現狀。
吊詭的價值紊亂
大概沒有一個國家,像中國這樣產生如此多樣的帶有對女性污名化的專有名詞,如"剩女"、"圣女"、"滅絕師太",還有"小三"、"二奶"等,前者對暫時不婚或高知女性施加文化暴力,潛臺詞是認定女性的核心價值是嫁人,獨立的或有學識的女性必然是怪物;后者對女性成為他人婚姻的介入者嗤之以鼻,施加一定道德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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